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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航指示標志的要求
夜航指示標志是為了幫助飛行員在夜間識別和導航而設置的。根據搜索結果,航空障礙燈的設置有一些具體的要求。首先,物體的頂部必須設一個或幾個航空障礙燈。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中間層加設航空障礙燈。這些加設的中間層航空障礙燈必須在頂部燈與地面間盡可能相等。此外,對于高度超過150米的物體,應設置高光強航空障礙燈或用高、中光強航空障礙燈組合來顯示其存在。
航空障礙燈的緊急通報處理
航空障礙燈的作用
航空障礙燈的主要作用是顯示出構筑物的輪廓,使飛行器操作員能判斷障礙物的高度與輪廓,起到警示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航局最新的文件要求,航空障礙燈作為特種設備,其必須有民航總局機場司指定的檢測中心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方才有效。
航空障礙燈的設置
航空障礙燈的設置應符合一定的標準。例如,臨近騰飛爬升面的物體,盡管尚未形成阻礙物,在認為有必要保障飛機能避開它的狀況下,應予以標記。突出于水立體之上的固定阻礙物,必需予以標記。突出于阻礙物掩護面之上的固定物體,應予以標記。
結論
綜上所述,航空障礙燈的夜航指示標志是通過在物體頂部和中間層設置不同光強的航空障礙燈來實現的,這些標志幫助飛行員在夜間識別和導航。至于緊急通報處理,雖然搜索結果中沒有直接提到相關的處理程序,但是可以推斷,一旦發現航空障礙燈出現問題,應該立即通知相關的管理部門進行維修或更換,以確保飛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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